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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情况下开发商不能拗订金

   郭律师:今年3月,我预订了一套商品房,付了2万元订金,但未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只订立了一份房屋预订协议。后来由于对合同有关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我最终没有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为此开发商说要拗掉我的订金。故来信请问,遇到此类情况,我该怎么办?市民李先生李先生:根据国家及上海的有关规定,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其和购房者可以通过订立商品房预订协议的方式确定买卖商品房的意向。若开发商收取一定数额的订金,该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在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当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
  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因购房者个人原因,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开发商不能拗掉订金,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一)开发商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二)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三)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四)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从上述分析可见,由于你和开发商是因合同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才造成预售合同最终未签订,所以开发商不能拗掉你的订金。
  捷华律师事务所郭健枫俞嵘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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