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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定金协议写清房屋情况

         最近,我接触到这样一个案例:购房者李先生在定金协议上只写了房屋坐落位置及每平方米单价,而未写明房屋总面积及总价款。李先生看房时,业务员介绍房屋总面积为84平方米,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总面积却变成了79平方米。为此,李先生要求退回定金,可开发商说李先生不签合同属于违约,定金不退,此事使李先生不知如何是好。类似的情况在房屋买卖中时有发生,并且给购房者造成不小的烦恼。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定金协议的签订是约束房屋买卖双方的,购房者违约定金不予退回,开发商违约定金双倍返还。由于民事诉讼的举证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如购房者与开发商不能协商解决上述的定金纠纷,那么购房者只能通过诉讼解决此事。按照法律规定,购房者要举证开发商违约,如果不能拿出有力的证据,购房者不但定金要不回来,还要承担诉讼费用。
  基于以上实际案例及有关法律规定,笔者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购房定金协议上一定要把房屋具体情况写清楚,如房屋总价、单价、建筑面积、房屋坐落位置等,以便发生纠纷时拿出证据。另外,市民还可以要求开发商采用市房地局和工商局共同制定的《上海市商品房预订协议》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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