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网站动态 | 业界新闻 | 楼盘扫描 | 置业顾问 | 二手房产 | 家居装饰 | 泰山论坛 | 租赁信息
新 同 居 | 政策法规 | 房产营销 | 人物专栏 | 求职招聘 | 物业管理 | 留 言 板 | 返回首页
                               您的位置:首页> 购房宝典>>验收房屋

一看质量 二查两书一表 三签《房屋验收单》

   有很多读者来电话询问,拿到入住通知书后该怎么办?验房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如何减少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现将验房时应注意的情况刊出,以飨读者。

  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楼的正常程序,但目前发展商能让买家先验房后办手续的并不多。通常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再发批准条,让业主到处去拿钥匙。等业主进得房去,发现存在问题,申诉起来也软弱无力。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
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房屋质量、室内有害气体超标、公摊不公等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免留下后患。或者可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

  对所购商品房进行验收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墙壁、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

  第二、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第三、检查水、电、天然气、上下水管道等是否开通和能否正常使用;

  第四、检查是否有规划、设计变更或小区缩水等问题;

  第五、检查相关质量问题及室内有害气体超标等问题;

  第六、对发现的问题要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索要“两书一表”

  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时按约维修。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则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业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上已形成大体统一的规范,问题比较少;而目前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竣工验收备案表》。

  按照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您验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出了问题,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可以追究其责任。

  签收《房屋验收单》

  在您查看了房产后并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您一定先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做一个事先约定,避免日后起纠纷。您要清楚以后所要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到底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怎么核定,做到明明白白。同时,考察一下您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是否具备您要求的管理标准。

  其后,还要了解您所买的物业公摊面积有多少,您要让开发商出具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做到心知肚明。在基本程序全部完成之后,您就可以签收《房屋验收单》了。

  晨报记者李雯

关于我们 隐私保护 版权声明 项目合作 广告服务 招聘信息 联系我们

® 版权所有 2000-2004 请与我们联系

服务热线:0538-8514058(直线) FAX:0538-8514059

本站网络实名 泰安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