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订金”虽是一字之差,但在法律上却有着完全不同的解释。市工商局12315中心、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的6月份消费投诉中,“定金”纠纷大量增加。
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主任贾英池告诉记者,消费者在购买家具或商品房时,都要预先签订合同。但许多消费者并不清楚在签合同时,“定金”与“订金”的违约责任并不相同。
合同上是“定金”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
而对“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协商解决并要求经营者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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