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科技工作的罗益锋两度提出起草物业管理法的议案
去年提,今年又提,搞科技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罗益锋却和物业管理较上了劲儿。今年3月,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罗益锋代表领衔,第二次提出了关于研究起草物业管理法的议案。
“这是我花费精力最多的一份议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罗益锋说,“我会继续关注物业管理问题,直到有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来为业主的利益撑腰!”
过程
调研得出“惊人”数据
去年3月,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罗益锋代表领衔提出了关于尽快制定物业管理法的议案,被作为建议、意见转交有关单位办理。
没过多久,国务院发布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罗代表心生欢喜,“业主的利益终于有保护伞了!”但是,在听取了很多业主和法律界人士的意见后,罗代表又有了新的担忧:“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并没有平息!”
去年上半年,罗益锋应邀出席了一个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业主代表慷慨激昂讲述与小区物业的纠纷,法律界人士引用案例说明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作为人大代表,罗益锋意识到,物业管理迫切需要进行立法。
“但是如果提出相关议案,必须进行深入调研。”他说。在此后的半年多的时间里,罗益锋代表用了大量的精力进行调研,他深知自己在物业管理立法方面是外行,所以调研对象中不仅有小区业主、物业管理企业,还特别加强了与法律界人士和专业研究机构的沟通联系。
中国人民大学一个课题组提供的调查结果让罗益锋代表吃了一惊。他们对北京70个居民小区调查后发现,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过严重纠纷的小区占到了80%!产生肢体冲突和暴力冲突的占37%,这些纠纷中“导火索”是因为共用财产被严重侵犯的占60%。这类现象,在上海和广州也极为突出。这组最新的“惊人”的调查数据后来被罗益锋写进了今年提出的议案中。
为调查,一年丢了7辆自行车
为提议案做准备,去年,罗益锋还亲自去了几个小区,了解物业管理方面的情况,有业主与物业矛盾突出的小区,也有双方相处融洽的小区,找业主聊,也找物业聊。“不能光听人家说,还要自己亲自去看。”他说,“我必须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去了解情况,不能偏袒哪一方。”
罗益锋所在的单位为他配有专车,但是每次以人大代表身份外出调研时,66岁的罗益锋从来不要公车,要么骑自行车,要么自费打车或坐公交出行。他曾经骑着自行车从东四环的朝阳北路到过西二旗的一个小区。去年一年,他就丢了7辆自行车。
人代会上获得代表支持
今年3月2日下午,罗益锋早早赶到了北京会议中心的全国人大北京代表团驻地准备议案。他告诉记者,“我这次在会议上准备提十几个议案。”
3月5日,罗益锋代表率先推出了物业管理立法的议案。在议案中,他用数据说话,点明了当前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说明了物业管理立法的重要性和可行性,建议完善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将其上升为法律。
罗益锋利用全团会的间隙,把这件议案拿给其他人大代表们传阅,当天就有25名代表签名支持。没过两天,附签代表人数就超过规定的30人。
结果
物业管理立法还得等待
3月14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审查结果公布,罗益锋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制定物业管理法的议案》没有作为议案由全国人大办理,而是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交由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对于这个结果,罗益锋表示遗憾。他分析说,这意味着,有关部门可能认为当前物业管理立法条件还不成熟,至少今年不会将其列入立法计划。“我会继续关注这个问题,加强调研。”
通常情况下,国务院制定出行政法规之后,需要实施一段时间后,在总结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再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成法律。现在《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还不到一年。针对去年人大代表提出的制定物业管理法的议案,全国人大财经委曾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调研,积极总结《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经验,适时提出立法建议。
尽管制定物业管理法的议案最终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但是按照有关规定,对于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承办单位一般要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最迟不能超过6个月。也就是说有关部门最迟在半年内会就物业管理立法问题给个“说法”。
观点
业主应该拥有物业管理权
罗益锋代表告诉记者,他之所以连续两年领衔提出物业管理立法的议案,就是考虑到我国的物业管理法律体系尚不完善,业主权益缺少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迫切需要加强立法。
他举例说,现在法律上没有明确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基本关系。应该通过立法首先明确,居住小区是业主所有,不是物业的,业主应该拥有对小区的物业管理权,是否聘用物业公司要根据业主的需要而定,物业公司只是为业主服务,没有更多的权力。
而现实的情况是,业主和物业的关系倒挂了。业主一入住小区,物业就开始对其“发号施令”。业主选出了新的物业管理公司,而原来的物业却不退出,容易造成纠纷。
罗益锋代表说,现在社区公共维修基金的管理也存在问题。这笔款项属于业主私人共有基金,数额巨大。但是目前账目和管理情况都不透明,业主没有知情权。这也容易造成业主和物业的纠纷。
罗代表建议,在制定《物权法》建立的同时,全国人大能够针对物业管理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待时机成熟后尽快立法。物业管理立法主要内容应该包括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保障业主知情权、明确业主对物业的管理权、建立业主对物业的监督制度等。
链接
《物业管理条例》去年实施
从1994年起,广东、上海、重庆、深圳等20多个省、市就相继出台了地方性的物业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把制定《物业管理条例》列入当年的立法计划。2002年10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授权《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全文刊登《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2003年6月8日,《物业管理条例》经国务院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对外公布,并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全国物业企业超过两万家
据建设部不完全统计,截至2002年底,全国物业管理的覆盖面已经占物业总量的38%,经济发达城市已经有50%以上的物业由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全国物业管理行业的产值达到300亿元,物业管理企业总数超过两万家,从业人员超过230万人。
调查显示:物业服务满意度低
在今年的中央电视台3.15晚会上,全国电视观众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参与了对小区物业管理是否满意的调查。在25430条短信中,选择对物业管理不满意的占40.34%,非常不满意的占30.61%。同时,在央视国际网上的调查中,表示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比例也超过了80%。
信报记者白延龙/文、苏冠名/摄
人物简介
罗益锋连任四届的全国人大代表,第九、第十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北京华腾实业总公司顾问,全国特种合成纤维信息中心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