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首付工程款由60%下调为50% ■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装修公司要返还装修全款 由工商局制定的2004年版《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将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那么,这与去年8月才开始实行的2003版装修合同 相比,有何不同之处呢?据介绍,这次修订一方面是弥补原有合同内容上的不 足,增加一些新政新规,另一方面是尽可能体现出公平、公正的原则,使合同条 款能切实保障消费者和装饰公司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除了合同条款文字上的调整 外,具体可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增加内容 2004版合同首次对一些家装专用名词进行了界定,对“开工”、“竣工”、 “验收合格”、“工期顺延”等重点词语都增加了名词解释,以避免因双方理解 上的差异而发生纠纷。新合同还首次增加了当事人对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义务, 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都不能把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 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其他项目。另外,新合同完善了违约责任条款,尤其 是增加了家装公司延误工期应承担的责任,规定家装公司因自身原因每延误一 天,支付给消费者工程造价金额的千分之二作为违约金。 明确内容 家装施工因受物业、天气等外部条件制约较多,因此2004版合同对工程期限 明确按照“实际工作日计算”,以方便双方对工程期限做出合理的计算。同时, 明确了“施工图纸”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是进行家装施工活动 的主要依据。如果未经确认很容易引发纠纷,2004版合同要求双方必须书面签 收,经消费者确认签收后,家装公司方能开始施工。此外,新合同明确规定装修 后的室内空气质量如果经检测机构检测不达标,而且确属家装公司的责任,通过 治理之后仍不达标的,家装公司将返还消费者装修全款。 改进内容 签订合同时,消费者往往都是头一次跟家装公司打交道,对该公司的信誉程 度、施工水平还缺乏直观的了解和认识,针对少数装修公司在收到消费者首付款 后随意不履行合同的现象,新合同还把现行合同中规定的施工前消费者先首付 60%工程款下调为50%,中期支付比例则由35%相应调整为45%。同时,为了保 证新合同的可操作性,新文本在装修质量标准方面特别比照了建委于去年10月推 出的《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 量验收标准》。另外,2003版合同中对争议解决方式是由当事双方在诉讼和仲裁 中任选其一,但经过实践发现,大多数消费者对仲裁方式与诉讼方式差异和特殊 性并不了解,容易选择错误,因此2004版合同只明确了诉讼方式,对于仲裁则由 双方另行书面约定,以保证消费者能够真正选择一种自己熟悉的方式来解决争 议。 近日,记者在几家大型建材家装市场看到,现在准备签订家庭装修合同的消 费者仍在使用2003年版合同。专家提醒,消费者签约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家装公 司,只有正规公司才有信誉上的保障,出了纠纷也才容易解决。另外,消费者装 修前一定要签好合同,不论是使用哪个版本的格式合同都需格外留意,一定要监 督装饰公司如实填写,尤其是公司名称、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号码等项,必须和 营业执照相同。消费者还应把自己主张的要求落实到纸面上,不要相信口头允 诺,更不能只凭口头约定。最好把施工工艺、使用材料的品种规格、价格等细节 单列出,双方签字才生效,以避免日后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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