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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再出新

  

■将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首付工程款由60%下调为50%
■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装修公司要返还装修全款
由工商局制定的2004年版《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将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那么,这与去年8月才开始实行的2003版装修合同
相比,有何不同之处呢?据介绍,这次修订一方面是弥补原有合同内容上的不
足,增加一些新政新规,另一方面是尽可能体现出公平、公正的原则,使合同条
款能切实保障消费者和装饰公司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除了合同条款文字上的调整
外,具体可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增加内容
2004版合同首次对一些家装专用名词进行了界定,对“开工”、“竣工”、
“验收合格”、“工期顺延”等重点词语都增加了名词解释,以避免因双方理解
上的差异而发生纠纷。新合同还首次增加了当事人对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义务,
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都不能把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
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其他项目。另外,新合同完善了违约责任条款,尤其
是增加了家装公司延误工期应承担的责任,规定家装公司因自身原因每延误一
天,支付给消费者工程造价金额的千分之二作为违约金。
明确内容
家装施工因受物业、天气等外部条件制约较多,因此2004版合同对工程期限
明确按照“实际工作日计算”,以方便双方对工程期限做出合理的计算。同时,
明确了“施工图纸”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是进行家装施工活动
的主要依据。如果未经确认很容易引发纠纷,2004版合同要求双方必须书面签
收,经消费者确认签收后,家装公司方能开始施工。此外,新合同明确规定装修
后的室内空气质量如果经检测机构检测不达标,而且确属家装公司的责任,通过
治理之后仍不达标的,家装公司将返还消费者装修全款。
改进内容
签订合同时,消费者往往都是头一次跟家装公司打交道,对该公司的信誉程
度、施工水平还缺乏直观的了解和认识,针对少数装修公司在收到消费者首付款
后随意不履行合同的现象,新合同还把现行合同中规定的施工前消费者先首付
60%工程款下调为50%,中期支付比例则由35%相应调整为45%。同时,为了保
证新合同的可操作性,新文本在装修质量标准方面特别比照了建委于去年10月推
出的《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
量验收标准》。另外,2003版合同中对争议解决方式是由当事双方在诉讼和仲裁
中任选其一,但经过实践发现,大多数消费者对仲裁方式与诉讼方式差异和特殊
性并不了解,容易选择错误,因此2004版合同只明确了诉讼方式,对于仲裁则由
双方另行书面约定,以保证消费者能够真正选择一种自己熟悉的方式来解决争
议。
近日,记者在几家大型建材家装市场看到,现在准备签订家庭装修合同的消
费者仍在使用2003年版合同。专家提醒,消费者签约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家装公
司,只有正规公司才有信誉上的保障,出了纠纷也才容易解决。另外,消费者装
修前一定要签好合同,不论是使用哪个版本的格式合同都需格外留意,一定要监
督装饰公司如实填写,尤其是公司名称、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号码等项,必须和
营业执照相同。消费者还应把自己主张的要求落实到纸面上,不要相信口头允
诺,更不能只凭口头约定。最好把施工工艺、使用材料的品种规格、价格等细节
单列出,双方签字才生效,以避免日后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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