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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供热结束市民炮轰供热顽症

   昨天,济南市集中供热正式结束。供热结束了,可老百姓反映的供热三大“顽疾”依旧存在:用热报停仍收费、供热不达标无补偿、分户计量光喊口号!不少市民建议,有关部门要在非采暖期对三大顽症拿出“手术”方案,别让百姓来年再为此头疼。 
  
   报停凭啥还收费
  
   今年,一些报停暖气的市民,也被收取了每平方米6元钱的管网维护费。市民周先生反映,他在历下区有一套房子空闲,供暖部门仍然按照每平方米6元收取了费用,不交的话就要被强行拆除供暖装置。他对此百思不得其解,供热也是一种商品,我不用你的商品,为何还要交钱呢?
  
   记者查询了有关供热法规,没有找到收取报停费的依据。据热电总公司有关人士介绍,用户用热报停,但周围供热的房屋也会向其辐射热量,所收的费用是能源消耗费。
  
   一些用户对此质疑,这项费用该不该收是一回事,另外,即使该收,每平方米6元的费用是不是太高了呢?又是否经过法定的听证程序呢?
  
   "缩水"如何赔偿?
  
   另外,不少用户对供热不达标的补偿问题提出质疑。根据《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和热电总公司的承诺,采暖期内保证室温不低于16℃。
  
   在何种情况下对用户进行补偿呢?根据现行规定,即“根据监测点的监测,在采暖期内室温低于16℃超过30天,或连续低于12℃超过10天,免费(退回)全部期内采暖费”。
  
   一些用户认为此规定是在愚弄消费者,按照此规定,假设有一个小区供热忽高忽低,10天内只要有一天超过16℃,其余每天即使在零下也得不到一分钱的赔偿。
  
   市民方先生反映,他住在经十路附近,春节期间经常因水管被挖断造成停暖,一个采暖季下来,至少有10天没有暖气,他找到供暖部门要说法,得到的答复是“找挖断管道的单位负责”。  
  
   他认为,消费者用的是供热单位的商品,商品“缺斤短两”,供热单位应先对用户赔偿,然后再找肇事单位赔偿,而不应该一推了之。 
  
   "分户计量"何时实现?
  
   分户计量,在供热行业喊了多年,百姓也期盼了很久,可喊了六七年,一直没把“口号”变成行动,令消费者大为不解。  
  
   据了解,早在2000年前后,省城就在百花小区进行了分户计量试点,但试验结果一直没有公布。2001年以后竣工的住宅小区,都已经按规定安装了供热分户计量装置,目前具备分户计量条件的住宅至少有数十万平方米,但这些分户计量都成了聋子的耳朵,没有派上一点用场。
  
   供热部门对此的解释是,分户计量需要庞大的资金对老房屋进行改造,资金来源是个问题。有市民认为,分户计量难推广,关键在于供热单位怕自己利益受损。
  
   一些市民建议,能不能先像天津一样实行供热收费双轨制,已经安装分户装置的实行计量收费,老房屋依旧按面积收费。让消费者看到计量收费的甜头,来带动分户计量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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