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宅局获悉,根据全国《》的原则和精神,我市正加紧修订出台新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范围将不再囿于住宅区,而是涵盖工业区、大厦等11个类型。
据悉,昨天是我国第一部全国性的物业管理法规———《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的首日,我市龙岗和宝安两区率先实施这一条例,而特区内四个区仍继续执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比照全国《物业管理条例》,现行的《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有不尽合理的地方,但有关部门目前正加紧修改和完善该条例,不合理或有抵触的条款将坚决予以取消,并出台新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据透露,我市在贯彻落实全国《物业管理条例》过程中碰到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如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业主尤其是作为大业主的建设单位投票权计量、业主临时公约与业主公约的衔接和协调、物业服务合同的依法解除等,《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将力争在各项内容上有所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