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物业管理行业利好消息接二连三出台,先是前不久的《》,紧接着,建设部又在近日制定了国内首部《》,并于9月1日起实行。这意味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将会得到进一步规范,业主的合法权益也将会得到进一步维护。但记者从北京市小区办了解到的一条消息却不禁让人皱起了眉头:目前北京市的现有小区只有不到两成成立了业主委员会。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一尴尬的局面呢?
令人尴尬的“两成”
最新的统计数据表明,北京市住宅房屋总面积2.2亿平方米,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面积已经占到了70%。而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截止到去年年初,全市共有3000多个住宅小区,而业主委员会只有496个。也就是说,只有不到两成的小区组建了业主委员会。
与这区区“两成”的数量相比,业主委员会手中的权力更是微不足道。北京市天为律师事务所居永和律师将业主委员会目前的处境形象地形容为“六无境界”。首先是无兵,即除主任和委员以外,无其他工作人员;其次是无薪,即主任和委员都没有工资,即使是有津贴,也只能从物业管理公司领取;第三,无安身之所。业主委员会对属于小区的公共财产的物业管理用房并没有明确的使用权;第四,无可管理的财产。
小区的公共财产,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应当全部移交业主委员会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但事实上却很难做到;第五,无资金可用。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2%的维修基金应当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费应当由业主委员会向业主收取,但2%的维修基金“小区办”只有权收取不负责移交,物业管理费仍然由物业管理公司挨家挨户地收取;第六,有责无权。“公约”或“章程”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多项“职权”,没有一项“职权”是实权,其实都是义务或责任。由于有责无权,很难切实维护小区业主的各项权益。
低比例事出有因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物业处处长刘刚表示,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原因各不相同,比如说比较老的小区、还有房改房的小区很多业主不愿意成立业主委员会;还有新小区组建业主委员会的过程不规范,很难得到大多数业主的支持;另外,业主委员会的牵头人很重要,牵头人并不是什么领导,只是一个协调者,因为业主之间的矛盾,牵头人有时也不容易产生。
业委会舒可心先生认为业委会的诞生实在不是一件易事。“我们朝阳园业委会一切从头开始,从业主第一次去小区办咨询成立业委会的手续,到最后获得备案,整整用了18个月的时间。”业主自发成立筹备组,由物业公司和发展商这些掌握业主基础材料的单位参加筹备组是适当的。困难的是,发展商或者物业公司故意推诿、拖拉,使得筹备组的工作由于受其制约而无法开展,有的更不派人参加,使得业委会筹备组根本无法成立并且开展工作。在这方面虽然政府文件中进行了硬性规定,可由于不是法律,也没有罚则。
新规程促进发展
天鸿集团副总经理、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任景全表示,本市住房制度改革让市民通过购买住房,承担了原先由国家负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维修和更新的责任。这些职能就要由业主委员会来组织。
8月1日即将实行的《物业管理条例》中要求,“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成立一个业主大会”。更可喜的是,新颁布的《业主大会规程》规定业主大会负责6项工作,即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行使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尽管业主委员会目前举步维艰,但9月1日《业主大会规程》开始实施后,业主委员会真正当家作主的日子也为期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