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网站动态 | 业界新闻 | 楼盘扫描 | 置业顾问 | 二手房产 | 家居装饰 | 租赁信息
政策法规 | 房产营销 | 人物专栏 |  | 物业管理 | 留 言 板 | 返回首页
                               您的位置:首页> 业界新闻>>域外房产传真

广州出台规定 8月地产商要30%资金才能开发项目

  

    8月起地产商要30%资金才能开发项目

    日前,广州市公布的《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办法》规定,在广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至少要具有三级资质;同时,开发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投资的30%,其中自有流动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

    《办法》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取得开发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并按照项目手册的要求如实填报开发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相应的事项;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应当于商品房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列入年度商品房屋建设计划的基础设施投资不得低于当年商品房屋计划投资的10%等。

    该《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国房地产报    文/倪凤友   

泰安房产网 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如果我们的文章有涉及或侵犯您的有关权益,请即时与我们联系, 注明网址及文章,我们会即时删除,感谢您的合作!

关于我们 隐私保护 版权声明 项目合作 广告服务 招聘信息 联系我们

® 版权所有 2000-2003 请与我们联系

服务热线:0538-8514058(直线) FAX:0538-8514059

本站网络实名 泰安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