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8日,国务院颁布《物业管理条例》以来,该条例受到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有的评论对该条例从制定到发布都极大地体现了公众的利益,掀开了房地产物业管理法制化序幕等给予极高的评价;有的却对新条例在内容方面几乎没有任何细节描写,具体操作内容很少,而且保护业主利益的核心问题没有体现,可能会出现制定法规容易,落实执行难的现象。
小区办:
新《条例》解决四大物业难题
小区办是物业管理行业中的政府代表,负有对社区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的职能。北京市居住小区办郭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大体上有四类。第一类属于开发遗留问题,这跟目前存在的开发和管理一体的垄断模式是有关的。开发商自己成立一个物业公司,开发结束后,由物业公司承担前期开发遗留的问题。不过,新《条例》中有一个强制条款,新建的住宅物业必须通过招标方式,打破了原来的垄断经营模式。
第二是属于销售环节的问题。就是一些销售商在销售房产的时候,为了增加卖点做出一些不切合实际的承诺,造成购房人在购房的时候有一种很高的期望值,结果到入住之后,发现这种承诺没有兑现。最后既抓不到销售商,也抓不到开发商,就只能去抓物业公司,这种矛盾如今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第三是纯粹的物业管理问题,目前反应最多的是收费不合理。所谓的收费不合理就是多收费,少服务,或者说是单收费不服务。服务上打折扣,收费上却从来不打折扣。
最后还有一些物业从业人员违规的行为。比方说保安打人、偷东西等。保安公司保安在小区执勤时的职责范围或者说他的服务边界在哪儿,到底应干什么,有多大的权利?条例已经做了很明确的界定,第一要依法,第二要履约,在这两个条件下完成的事项。不久前有媒体炒得很凶的嘉浩物业通过招标的方式招保安、保洁,这种方式很好。因为,通过竞标的方式至少明确了一点,专业公司和物业公司的分工,以及各自的责任到底在哪儿?服务的内容和标准如果单单靠一张大的物业服务合同是远远不够的。而专业公司和物业公司签的合同会非常细致,这样业主得到的实惠可能就会更多一些。
专家:
物业市场竞争会更加激烈
著名物业管理研究专家、清华大学教授季如进先生解释道,9月1号《条例》明确提出,前期物业公司由开发商进行公开的招投标,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一切物业管理权应属于“业主大会”,且“炒掉”物业公司必须有2/3业主投票通过,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也应该公开投标。不过,新《条例》实施以后,北京市国土房地局、小区办将会出台有关北京市物业管理的一些细则。比如说保安的问题,这次国务院条例把治安的责任划分得比较清楚,因为保安公司责任重大,权利有限,责任和权利不完全对等。
比如嘉浩物业招标时,作为专业公司来说,虽然不是物业公司,但是从事的又是物业管理里面某一项工作。几年前,美林是北京第一个通过公开招投标招物业公司的地产商,而在专业服务方面,北京实行公开的招投标在印象当中还是第一次。新《条例》真正实施后,物业市场的竞争肯定会更加激烈,像这次嘉浩招标一共来了8家物业专业公司,最后其实只有一个单位中标。有一些公司,以前没有机会参加投标,有了这方面的锻炼以后,对他以后的管理、经营都有一定的影响。每一次招标都是参加的单位大大地大于中标单位。所以一年下来,一个公司中了一次两次就已是很大的业绩了。
业主:
新条例实施急需细则出台
中国社会调查所SSIC 的调查显示:公众对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关注度非常高。70.6%的被访者普遍认为,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在《物业管理法》尚未出台之前,有一部《管理条例》应当说是一个进步。该条例作为一个全国性的《物业管理条例》对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健全物业管理市场规则,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不过,公众对条例的顺利执行存在疑虑,因为新条例在内容方面没有细节方面的描写,这样在具体操作时肯定会遇到一些难度。同时《条例》第20条规定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这就意味着,除了房地局小区办外,业主还得接受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多层领导的管理。一些项目的业主认为居民委员会没有权利指导业主委员会,因为他们都是由业主(或居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应该是平级的。如果居委会具备了指导资格,但在产权和利益上与业主不一致,业主担心他们不会支持业主维权活动。
新闻链接
8月7日,嘉浩物业公司就美林香槟小镇的物业服务登出招标公告;
8月18 日,嘉浩物业公司向报名应标的18家单位发放标书;
8月30日,北京京保通泰安全防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香建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成为美林香槟小镇物业管理中保安和保洁专项服务中标单位,投标总价格分别为84.45万元和4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