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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何时“当家作主”

      在深圳有首炒“管家”经历的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主任邹家健日前接受采访时表示,国家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在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方面有不少新亮点,但要落到实处,让业主真正成为主人,还需做大量细致的工作。当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真正确立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不然业主难以行使应有的合法权力,维权行动将举步维艰。

    他说,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是经深圳建设住宅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成立的合法社区社团组织,并经深圳市公安部门批准刻制了公章,运作规范,但当地民政部门却一直不同意办理登记手续,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处境尴尬。

    2002年10月,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受业主大会授权委托起诉地产开发商要求更换电梯和划拨公共设施专用基金,当地法院认为业主委员会不具备主体资格不予立案。今年6月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再次递交诉状,法院又以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没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为由,至今不予立案。邹家健问道,社区业主的公共利益,如不由业主委员会来提出和维护,还有谁更有资格?

    邹家健还说,国家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了业主更换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力,在操作上也需各地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合理配套的实施细则,以便广大业主能真正行使好这个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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