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就今、明两年我国经济适用房建设的资金安排和建设面积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规定,2003年经济适用住房年内施工面积将达到20023万平方米,年度投资1578亿元;2004年新开工面积规模12720万平方米,同时2003年在建项目未竣工面积自动结转为2004年续建面积规模,国家将不再下达计划,年度投资规模为1663亿元。
《通知》要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经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公布或审批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户型面积标准应严格限定为中小套型,要明确界定购买对象;各级政府划拨用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应采取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开发企业进行开发建设;凡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的划拨用地,严禁转作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