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近几年流行的造词法,“××工程”往往是一项计划的代称,比如“希望工程”、“五个一工程”。但北京市将要实施的“阳光工程”,却是实指“工程”的本意,说的是要使北京市今后的各项基本建设工程,都成为“阳光下的工程”。
在政治语言中,“阳光”的最基本的含义就是公开、透明、见得了人。因此在北京市纪委、北京市监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基本建设中实施“阳光工程”的意见》中,为“阳光工程”规定了审批、规划、用地、收费、拆迁、招标、采购、施工、执法、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十公开”和杜绝暗箱操作的“十不准”。这“十公开”、“十不准”不但涉及了基本建设工程的全过程,而且能够明显看出吸取过去教训,针对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关键环节对症下药的良苦用心。
归纳近几年各地暴露出的腐败规律,“工程腐败”已经成为最显著也最惊人的腐败重症。沈阳“慕马”案、广西成克杰案、江西胡长清案、贵州刘方仁案、河北程维高案等几桩“惊天大案”,莫不与公共工程建设,尤其是其中的批地、招标、拆迁、采购等关键环节的暗箱操作有关。有专家总结,目前的高官腐败,无一不与基本建设工程有关,确实不是虚言。
腐败的最基本“原理”,是权钱交易。而在基本建设工程中,投下去的都是大钱,而且是国家的大钱、人民的大钱,而掌握这些大钱的必然也是大权。于是基本建设工程中不但容易产生腐败,而且一旦产生,就是大案,就是国家财产、人民血汗的巨大损失,就是高官的腐败和落马。
而防止权钱交易、走出“工程腐败”怪圈的唯一办法,就是“阳光工程”,就是让所有公共工程都成为“阳光下的工程”。只有“阳光”了,才能公开、透明,才谈得上对权力的监督,才能杜绝暗箱操作,才能消除那些滋生腐败的见不得人的阴暗角落。
从现在到2008年北京奥运会还有5年时间,这5年正是奥运场馆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高峰期和关键期。北京市于此时大力实施“阳光工程”,显然有着极强的针对性。应该说,奥运场馆及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对北京市的党风廉政建设是一次巨大的考验。在绿色奥运、人文奥运、科技奥运的基础上,能不能把北京奥运会办成一次“阳光奥运”、“廉洁奥运”,不但是北京人民关心的事情,也是全国人民和世界舆论都关心的事情。
因此在另外意义上,奥运工程建设对北京的廉政建设也是一次机遇。有中央的重视,有北京市决策部门的高度自觉,有全市、全国,乃至全世界亿万双眼睛的注视,有各方舆论的高度关注,将有力地促进北京市探索、制定一套严格有效的防腐、反腐制度。这套制度不但将保证奥运工程建设的透明、廉洁,也将为北京市长远的制度建设打下坚实基础,而且有可能为中国的反腐制度建设探索出可贵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