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42户业主联名状告的开阳里六区。
认为开发公司售房时扩大公摊面积、将未封闭阳台当做全封闭阳台计算面积、多收了购房款,六区13号楼42户业主把北京金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返还多收的房款约150万元。因为部分业主已经被颁发房产证,鉴于相关规定,近日,该楼18户业主状告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要求撤销房产证书、重新核准房屋面积并进行权属登记一案,在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据悉,这是本市首例因房屋面积缩水引发的行政诉讼案,其判决结果将对同类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事件办理产权发现面积缩水
开阳里六区13号楼由北京金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2001年初开始销售,当年8月3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业主。目前,整楼180户业主已全部入住。
该楼原业主委员会主任高鹿告诉记者,2002年10月,开发商通知部分业主办理产权,要求有些业主补缴合同约定面积和实测面积的差价房款。出于对自身权利的保护,当时就有业主提出要看实测面积的报告。
在业主的强烈要求下,开发商出示了丰台区测绘队测绘的房屋面积明细表。看过实测数据,业主们发现整栋楼的实际销售建筑面积已达到14282平方米,比销售许可证上的可销售面积12959平方米多出1323平方米。另外,业主还发现,丰台区测绘队所作的测绘报告不完整,测绘单位、测绘人员资质、公摊原则和公摊部位的面积、人防工程的面积以及测绘草图等在报告中都没有丝毫体现。
“我们开始怀疑房屋面积存在缩水问题,在经过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今年元月,本楼130多户业主召开了业主大会,决定正式委托文道全律师调查。”一业主说。
■真相受众业主委托重测面积
文道全律师告诉记者,受到业主大会的委托后,他到北京市规划委查阅了开阳里六区13号楼的设计图纸,同时到北京市城建档案馆查阅并复制了竣工验收的图纸,发现该楼在设计和竣工验收的总建筑面积为14307.46平方米(其中含人防工程地下二层674.41平方米),地下一层为自行车车库不该公摊,阳台的设计及竣工验收均为未封闭式。
“我认为,根据这些证据,可以初步认定该楼房屋面积存在缩水问题。”同时,文律师建议业主重新测量该楼面积。
今年2月8日、3月10日,受到该楼90位业主委托,北京市房屋面积计量站对13号楼的180套房屋进行了全部测绘。测绘报告显示,该楼总建筑面积为14446.88平方米(含地下二层人防工程688.14平方米),应分摊面积为2538.15平方米,非分摊面积为1155.39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为678.52平方米,可销售建筑面积为13291.49平方米。
开发商对整楼多算963.08平方米,按平均每平方米4900元计算,整楼180户业主多交481.54万元。开发商给每户多算的面积约在2.5-8平方米左右,均已超出合同约定的误差3%以外。按约定,3%以内的部分开发商应当据实返还多交房价款,3%以外的部分,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多交房价款。如此计算,对整楼180户业主,开发商应当返还房价款总计约700余万元。
■进展起诉要求返还房价款
今年5月19日,42户业主向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北京金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返还房价款约150万元,同时要求开发商解决相邻房屋之间的内隔墙及卫生间不隔音问题,部分业主还要求解决保温质量问题。
6月,丰台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审理中,文道全律师认为,出现如此大的面积误差,很重要的一件事就是开发商将所有阳台按封闭式阳台计算了全面积,但13号楼的阳台在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的阳台皆为未封闭式阳台。虽然开发商用单玻塑钢窗将阳台封闭了,但它不符合华北地区关于封闭式阳台的设计标准、质量标准和保温要求。所以,开发商将阳台当做全封闭计算全面积没有法律依据。
金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则认为,所有阳台实际上已作了玻璃塑窗封闭处理,所以应按全封闭面积计算全面积。
同时,文律师指出,开发商向北京市房管局申报并经核准的13号楼公摊方案和开发商与业主合同约定的公摊方案、开发商向丰台区测绘队提供的公摊方案有着非常大的差别。开发商委托丰台区测绘队测绘时,在经北京市房管局核准的分摊方案和合同约定的分摊方案基础上,擅自增添了风机房、水泵房、水箱间、物业用房等。
开发商则认为对公摊面积,测绘结果是由丰台区测绘队所做,并经房管局进行了权属登记,如有错不是开发商的责任。
■结果连带状告房管局
因为部分业主已经被颁发房产证,房屋权属登记是由北京市房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民事诉讼程序不能撤销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此案应先通过行政诉讼撤销房产证,再由民事程序解决买卖合同中面积缩水的问题。
于是,已拿到房产证的18位业主于今年7月向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撤销房产证,重新核准面积并进行权属登记。
8月27日,此案在丰台区法院开庭,目前正在审理中。由于此案是首例因房屋面积问题引发的行政诉讼案,判决结果将对同类案件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