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签署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于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记者日前了解到,广州多家小区认真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条例》。其中,天河骏景花园、华景新城、天力居及南海黄岐华侨花园等多家物业公司把《条例》贴在了公告栏上。而一些没有业委会的物业开始操持成立业委会,物管公司则拿着《条例》向业主收取欠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业主委员会:权益明确有利物管运作
华侨花园业主委员会主任游泽民告诉记者,过往地方立法只表现物业与物权人应怎样行使权益,未能突出物权人与物业管理者相互的制约关系,而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制订法规并以量来制约行为规范,过往只管实施;新条例则不但明确管理具体实施,而且将限制违约方定为具体惩罚法规并作为法律公布,使物业管理拥有了较完善的法规。
新条例公布后,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将更清晰各自责任与权益,排除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串通的可能,让业主拥有更多的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
业主:明确责任消费者得益
海珠区某某花园业主陈国豪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条例》出台,他非常高兴,因为业主终于可以依法堂堂正正地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利了。陈国豪还表示,两年前,他所居住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服务差、社区治安不好,业主更多的是以不交物业管理费来对抗,因为没有别的办法,多方投诉也解决不了。“现在好了,我们是小区的主人,必然维护小区利益、社区环境绿化,保证小区的生活质素。”陈国豪如是说。
同时,陈国豪还表示,过去普通百姓对物业管理知识了解得太少,不懂得成立业委会,什么时候成立业委会,业主有什么权利、义务?而现在,物管公司不召集成立业委会,业主可以自己成立,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此外,业主也有权选择满意的物管公司。
物管公司:规范管理提高经营能力
华侨花园管理处主任邓合礼认为,新《条例》出台,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推动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同时增强了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同意识,通过合同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费用,进一步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和解决纠纷的方法,真正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海珠区某某花园物业管理处王主任也认为,新《条例》出台是好事,它有助于提高广州物管行业的素质和水平。以往一些业主会因各种原因拖欠或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往往拿这些“搭车消费”、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少数业主没办法。而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这样的业主应受到业主委员会和法律的监督。
律师说法
一切权利属于业主大会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周佰灵指出,《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明确了一切权利属于业主大会。换句话说,来自法律的压力和业主的责难,能够帮助物管企业树立市场意识、竞争意识,改进服务。这也意味着物业管理企业责任更明确了。如原来可以打擦边球或钻政策空子的,现在不行了,一切都要凭实力进行公平竞争。
而且,《物业管理条例》四十七条、五十六条、六十条、六十一条表明,如因为物业管理公司的失误导致业主的人身安全受到侵害、财产受到损失的,物业管理公司要负担赔偿业主损失的责任。而对那些没有取得资质证书就进行物业管理的假公司,使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物业管理活动的物管公司,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不仅要向业主负担相应的赔偿,还要受到国家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