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中国房地产商标侵权的第一案———“香榭里”侵权案正式在上海展开诉讼,深圳香榭里花园的发展商深圳市美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因商标侵权将上海“香榭丽花园”的发展商上海龙仓置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外滩房屋置换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据了解,此案索赔标的金额是目前中国无形资产保护及商标保护纠纷案中最大的,同时也是中国房地产领域中商标及无形资产保护的第一案,目前已受到法律界及房地产业界人士的广泛关注。日前,代理此案的广东正信和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房地产项目品牌具有什么样的权益?
律师:房地产项目品牌,精确地说,是房地产的注册商标,其权益可表现为以下形式:
1、持有权。房地产商标注册人享有在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内有权持有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2、使用权。房地产商标注册人享有在所开发的一个或多个房地产项目上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3、许可使用权。房地产商标注册人享有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许可他人在一定范围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4、收益权。房地产商标注册人享有通过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而收取使用费、监管费、辅导费等收益的权利。
5、处分权。房地产商标注册人享有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依法转让注册商标的权利。
一旦商标依法注册成为注册商标后,则上述权利将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记者:作为亚洲至今唯一“金块奖”获得者的香榭里花园,面对全国众多的“香榭里”,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可采取两种方式,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注册商标侵权行为或由人民法院追究注册商标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记者:房地产项目具有很强的地域性,作为地处深圳的“香榭里”,被异地的“香榭里”侵犯了哪些权益呢?
律师:一方面,深圳香榭里花园在规划建设初期,就在各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将香榭里建设成拥有优秀品质的住宅项目;并且在两夺素有建筑界奥斯卡之称的“金块奖”后,“香榭里”商标已不仅仅是深圳的地域性品牌,更成为在全国乃至世界均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在房地产开发业界及消费者心目中形成了具有广泛影响力和感召力的名牌效应。作为“香榭里”商标注册权利人的深圳市美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批准注册商标后,在全国范围内都受到商标保护,而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直接侵犯了“香榭里”注册商标的使用权、许可使用权和收益权,并间接侵犯了权利人的持有权和处分权。
记者:房地产项目具有很强的地域性,房地产品牌是否也有地域性的特点?
律师:商标权利的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依照其本国的商标法或本地区的商标条例、条约所授予的商标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对他国或该地区以外的国家没有约束力。同样,房地产注册商标也是有地域性的特点,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并受法律保护。
记者:“假冒”和“克隆”品牌项目会给行业发展、市场秩序会有什么样的干扰和危害?
律师:“假冒”和“克隆”品牌项目,严格意义上来讲,是侵犯了商标注册权利人的房地产注册商标专用权。我们认为,侵权行为首先严重违反了法律,而法律是国家规范行业发展的行为准则,侵犯行为违反了行业的行为准则,必定违背了行业发展的正常规律,同时也对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干扰;其次,侵权行为造成注册商标被破坏性地使用,其品质必定是良莠不齐,使消费者无法判定什么是真名牌、什么是伪名牌,使花费极大心血和代价树立起来的行业名牌,被恶意诋毁,造成商标注册权利人无形资产大规模地流失,长此以往,也将极大地影响行业的良性发展,打击开发商树立行业名牌的积极性;再次,大量的房地产项目纷纷盗用“香榭里”商标,使假香榭里大行其道,真香榭里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影响了消费者选择名牌和使用名牌的权利。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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