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最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通知中指出,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这一重要判断对于我们认识房地产市场的现状,确定正确的方针政策,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住房实物分配制度停止,城镇居民住房消费有效启动,房地产投资持续快速增长,房地产市场出现购销两旺的局面。近5年来,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年均增长近20%,个人购买商品住宅的比例达到95%以上,比1997年提高了40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面积年均增长22.7%。房地产业的快速成长,对拉动国民经济增长、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02年个人购买新、旧住宅和建房支出总额突破8000亿元,占城镇居民最终消费的29.4%;房地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17.9%,每年拉动GDP增长1个百分点以上;城镇居民的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2.8平方米,比1997年增加了5.2平方米。
房地产业的支柱地位说明其与整个国民经济的联系日益加深,它的健康发展对消费、投资、相关产业、金融安全以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都会产生重大影响。近来,在房地产业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比较突出的是,一些地方投资增速过猛,土地供应过量,商品房价格增幅过高,大户型住房和部分高档住房积压较多,而居民急需的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却供不应求。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解决,不仅会损害房地产行业,也会危及建材、钢铁、化工以及就业等诸多行业和领域,甚至导致金融风险的增加。
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最根本的是在工作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面向普通百姓,努力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普通居民尤其是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同时,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继续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完善市场服务体系,改善市场消费环境,搞活住房二级市场,进一步拓展居民住房消费。要坚持市场化的基本方向,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以需求为导向,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满足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坚持深化改革,不断消除影响居民住房消费的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加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保障制度;坚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努力实现房地产市场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相关产业发展相协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增加住房面积,提高住房质量,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的基本要求,是扩大内需、开拓市场、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有力措施,也是加快城市化步伐、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必要条件。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扎实工作,不断推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发挥房地产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