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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制定地方法规 地方物管办法草案初步形成

  

中国首部《》9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部在中国物业管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条例》自6月18日公布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北京市在《条例》公布后的2个多月中都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什么?在银达物业管理公司近日举办的“贯彻《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服务,建设美丽社区,共享美好生活”系列活动中,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的有关负责人。

地方物管办法草案初步形成

据介绍,本市在贯彻实施《条例》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宣传和学习阶段。政府主管部门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并深入学习领会精神;各个物业管理企业也自行组织了学习,有的还请起草《条例》的相关专家进行讲解。政府主管部门在学习过程中,找出本市在制定实施细则过程中的难点、热点和重点问题,并确定了制定实施细则的基本工作方案——今后北京市将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地方的物业管理办法,加上若干个配套文件,构建新的政策体系来贯彻《条例》,以解决8年来物业管理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第二阶段是广泛征求意见阶段。7月中旬,本市召开了两次座谈会,听取各区县房管局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意见;同时,在网上发布通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社会反响非常强烈,共收集到1000多条建议,有100多个业主、100多家企业和司法界人士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对北京市即将出台的地方性管理办法寄予厚望,希望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希望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与收费更加规范。物业管理企业则希望能有效地解决困扰他们的欠费问题。

第三阶段是起草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草案的阶段。在7月中旬至8月中旬,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反复起草修改了十多次,不断征求意见,包括水、气、热和有线电视等专业管理部门和部分物业管理企业的意见,草案初稿现已形成。

过渡性意见即将出台

物业管理不仅涉及到国土房管局的工作,还涉及民政、市政管委和供电部门等许多有关部门的工作,因此北京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下一步将就《物业管理条例办法》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与这些部门协商,还要征求司法界的意见,形成统一意见后,再上报市政府审议。

《物业管理条例》9月1日实施,但地方的实施细则出台还将需要一段时间。为此,本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又起草了一个《贯彻实施〈物业管理条例〉过渡期的意见》,对一些具体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包括对业主及业主大会的规定、对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规定和业主临时公约的有关规定等,保证做好衔接工作,此《意见》也将于近期上报市政府。

物业管理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在立法中本市有关主管部门将充分听取广大业主、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在发展过程中会出现各种问题,本市有关部门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有些可通过制定相关细则来解决,有些涉及到体制改革问题。现在正在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考虑时代特点和未来的发展状况,同时也是对过去历史经验的总结。另外,《物业管理条例》也达到了正本清源作用。过去是业主委员会决定是否要更换物业公司,这样,十几个人决定了小区内几千业主的命运。现在《条例》规定:小区重大管理问题均由业主大会决定,而不是少数几个业主委员会委员说了算,大家投票对现行小区管理水平的高低进行评判,决定物业管理企业的选择问题。同时,物业管理服务内涵也靠公众的判断来决定,而每个人都有参与权和投票权,决策小区未来的发展。

制定办法坚持六原则

北京市在制定地方性物业管理细则过程中始终坚持了6个原则。一是统一性原则,以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为基础,与其保持一致,这既是立法的要求,也是政治要求;二是科学、公平和合理的原则。制度设计上要科学合理,在公平的市场经济环境和正常的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中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三是公众利益优先的原则,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当业主的个人利益和小区的公众利益发生冲突时,要优先保护全体业主的利益;四是先进性原则,对过去好的做法加以吸收和保留;五是借鉴的原则。对于国外和我国港澳台地区及兄弟省市的经验加以借鉴;六是公开的原则,制定办法中要公开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最后,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的负责人说:“立法中要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除我们将组织正式的征求意见外,还欢迎广大业主和社会各界以来函、来信的方式随时提出意见,合理的建议将会被吸收。”

北京晚报    文/沈文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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